中華石化網訊 醞釀已久的《核安全法》有望進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環保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副司長趙永康近日對本報記者透露,新一屆人大對《核安全法》的態度很積極,全國人大環資委和法工委將之作為第十二屆人大的第一個立法論證項目,并已組織環保部國家核安全局、國家能源局和工信部國防科工局、國務院法制辦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和有關專家開過了論證會,論證了立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實際上,中國作為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成員國,已是世界上核電在建規模最大的國家,占全球在建核電機組數的四成,但政府在監管核安全方面的基本法律卻長期缺位,其中核領域的基本法《原子能法》一直欠缺。
趙永康分析,由于制定《原子能法》涉及到部門較多,長期未能出臺,現在還在國務院法制辦案頭,在國務院2012年立法計劃中還屬于三檔立法項目,制定相對較難,所以有關決策者決定優先制定核領域的特殊法《核安全法》。
“目前《核安全法》已經寫進了第二十屆人大立法規劃的草案,預計要等到8月份開完下一次的人大常委會才能最后定。”趙永康介紹。
趙永康介紹說,《核安全法》的立法將由人大牽頭,環保部及其他部委作為支撐單位。“此次立法內容涉及到核安全的目標、原則、部門分工、監管制度、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等諸多內容,其中,如何推動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是核安全管理制度比較薄弱的地方,亟待改善。”
《核安全法》可以先走一步的另一個原因是立法基礎較好,主要是將目前已有的一些相關條例和部門規章中的制度上升為法律,并增加一些新的內容,因此預計不會像《環保法》修改那樣一拖將近20年。
本報記者梳理,目前在核安全領域已經有國務院制定的7個條例,包括《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國核材料管理條例》、《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
2011年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后,國務院一度暫停了國內核電項目的審批,到2012年底,中斷了一年多的核電項目審批才重新開閘。前不久,中國國家原子能機構副主任王毅韌公開表示,目前中國正在運行的核電機組17臺,裝機容量1469萬千瓦;在建核電機組28臺,裝機容量超過3000萬千瓦。目前中國核電發電僅占總發電量的2%,與16%-18%的世界平均水平相比還有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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