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廳獲悉,近日印發《寧夏重點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
《辦法》指出,自治區重點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管理遵循“需求牽引、績效導向、企業主導、鼓勵合作、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原則,聚焦自治區重點產業行業創新需求,圍繞新興產業培育壯大、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農業綠色高效發展、人民生命健康保障能力提升、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等方面,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有力支撐自治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自治區重點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分為“前引導”和“后支持”兩種類型。前引導項目重點支持企業牽頭承擔市場應用前景良好、產業化目標明確的項目,鼓勵采取產學研合作方式,積極引進轉化高質量科技成果,聯合區內外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機構共同實施;支持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技術推廣服務等單位牽頭承擔以社會生態效益為主、公益性較強的項目。后支持項目重點支持企業自行轉化應用科技成果取得技術升級實效或顯著經濟效益,且未獲得財政資金支持(技術交易補助資金除外)的項目。
其中,企業牽頭承擔的前引導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不包括土地、廠房等基礎設施建設)30%、最高500萬元的財政資金支持,立項后依據項目實施進度分年度撥付;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技術推廣服務等單位牽頭承擔的前引導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財政資金支持,立項后依據項目實施進度分年度撥付。企業參與的項目,企業須按照獲撥財政資金與自籌資金3:7的比例進行配套。經評估審定后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30%、最高500萬元的財政資金支持。
《辦法》明確,支持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國家技術發明獎獲獎成果、院士團隊重大重點科技成果在自治區轉化落地,鼓勵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聚焦區域高質量發展重大需求,引進轉化高價值科技成果,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財政資金支持。科技成果條件方面,項目須符合國家、自治區產業發展政策,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申報單位應對成果轉化項目方案的安全、環保、科技倫理等風險及應對措施進行評估,并完成相關審批程序。涉及醫藥、農藥、肥料、添加劑、特種設備等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須獲得相應行業管理部門的批準許可;前引導項目轉化實施方案合理可行,目標明確,市場或社會需求較大,商品化、產業化或應用推廣前景良好,預期經濟社會生態效益顯著;后支持項目已實現產業化,并產生顯著經濟效益。
《辦法》明確,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報單位為企業的,經營狀況良好,具備相應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或產業化條件;申報單位為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技術推廣服務等單位的,應具備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力量和必要支撐條件;項目負責人應為實際主持轉化工作的人員,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高技術水平,對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有清晰的認知,具備實施項目所必需的綜合管理能力;引進人才申報項目應提供與項目申報單位簽訂的引進聘用合同或合作、服務協議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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