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禁止生產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為發泡劑的聚氨酯產品的公告》,內容如下:
為履行《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根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中國聚氨酯泡沫行業含氫氯氟烴淘汰管理計劃要求,聚氨酯泡沫行業將全面禁止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的使用。為實現議定書規定的目標,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推動行業向低碳環保的技術方向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以HCFC-141b為發泡劑的組合聚醚和聚氨酯產品(噴涂聚氨酯泡沫產品除外)。生產冰箱冷柜產品、冷藏集裝箱產品、電熱水器產品,按《關于禁止生產以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為發泡劑的冰箱冷柜產品、冷藏集裝箱產品、電熱水器產品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18年第49號)的規定執行;生產保溫管產品、太陽能熱水器產品,按《關于禁止生產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為發泡劑的保溫管產品、太陽能熱水器產品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23年第28號)的規定執行。
二、自2026年7月1日起,禁止生產以HCFC-141b為發泡劑的噴涂聚氨酯泡沫產品。
三、本公告所適用的噴涂聚氨酯泡沫產品是指經現場噴涂施工的具有絕熱和防水功能的聚氨酯泡沫材料,包括附件中標準所規定的噴涂聚氨酯泡沫產品。
四、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督促企業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切實做好聚氨酯泡沫行業HCFC-141b的淘汰工作。對違反上述規定使用HCFC-141b的企業,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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