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發布通知,為進一步規范煤炭行政審批工作,簡化審批流程,山西省決定將下放煤炭生產許可證的部分審批權限。
目前,山西省煤礦辦礦主體以大型國有煤礦集團或地方骨干企業為主,煤礦數量大大減少,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得到極大提升。與此同時,煤礦企業為合理開發資源、優化礦井生產系統,增加開采煤層、變更生產系統的情況逐漸增多。
今后,礦井調整主井與副井、主井與風井、主井與安全出口等生產系統和生產礦井增加開采近距離煤層,均可由市煤炭工業局、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直接批準。但增加開采煤層需進行水平延深涉及全礦井重大技術改造的,仍由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批準。
在下放審評權限的同時,山西省煤炭工業廳要求,各市煤炭工業局、各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要制定適宜本地區、本企業的相關管理辦法,保證礦井在系統變更和增加開采煤層過程中的安全監管。
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要上報省廳辦理煤炭生產許可證變更登記手續,煤炭企業也不得借系統調整和增加開采煤層隨意擴大礦井規模。
另外,已由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批復符合下放審批權限的礦井相關建設項目,原文件中要求由省廳實施的設計審批、開工建設、竣工驗收等環節,也由市煤炭工業局、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根據各地情況進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