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廳規劃〔2012〕2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湖北、湖南、江西、四川國防科工局(辦):
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規〔2009〕358號)要求,為做好2012年度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的申報和創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做好本年度示范基地申報工作
(一)申報數量和類型
本年度采用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以下統稱各地)分別報送方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上報的示范基地數量不超過2個,計劃單列市不超過1個。2011年度已申報但未獲批的單位可繼續申報。
申報類型主要包括原材料工業、裝備制造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產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軍民結合等六大行業和領域。鼓勵有條件的新興產業集聚區開展示范基地創建工作。
(二)申報時間和方式
本年度示范基地申報集中為一次進行,申報時間自文件下發之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
申報方式采取網上填報與網下報送相結合的方式。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本地區審查后的申報材料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戶網站“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上報系統”報送我部。網下申報材料的內容和格式執行《關于“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報送材料有關要求的通知》(工信規簡函〔2009〕226號),提交原件三份及光盤兩份。
(三)創建要求及重點方向
一是嚴格標準、寧缺勿濫。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申報條件要求遴選和推薦上報,申報對象創建基礎和水平要與前三批次同類型基地具有可比性。軟件和信息服務、軍民結合類型產業示范基地要進一步完善創建條件,嚴格標準,合理布局。
二是扎實做好省級示范基地創建工作。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健全省級示范基地管理辦法,完善工作機制,積極推進省級示范基地創建工作。2012年的國家級示范基地申報對象原則上均從省級示范基地中優選產生。
三是支持新興產業基地的培育和發展。重點支持資源綜合利用、節能環保、再制造、應急產品等領域示范效應明顯,以及“兩化”融合成效突出的基地申報;大力支持工業設計、研發服務、現代物流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領域的基地申報。
二、加強對已授牌示范基地的支持、引導和服務
2012年度示范基地創建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國發〔2011〕47號),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規〔2012〕47號)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實施產業基地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按照《關于印發產業基地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規〔2012〕120號),依托示范基地創建工作,在已授牌國家級示范基地現有公共服務平臺中,選擇一批重點平臺項目予以資金支持,促進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推動開展省級示范基地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工程。
二是加大對示范基地發展的支持力度。加強與財政、國土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在工業轉型升級、技術改造、中小企業發展等專項資金安排上,對符合條件的示范基地內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示范基地公共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推動工業用地、用水等指標要素配置優先向示范基地傾斜。選擇部分示范基地,探索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
三是建立和完善評價考核機制。完善示范基地創建發展情況定期報送機制。研究制定示范基地創建質量評價體系,穩步開展有關評估評價工作。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及時報送本地區示范基地創建發展情況,并結合實際推動開展示范基地評估工作。
四是加強創建工作的宣傳和交流。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戶網站、人民網“新型工業化”欄目等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大對示范基地創建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座談、培訓、展示等方式,推廣示范基地創建工作經驗,促進交流與合作。
請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開展有關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聯系電話:010-6820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