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中菲黃巖島對峙事件和日本石原慎太郎炒作購買釣魚島事件相繼發生。如今,黃巖島對峙因為臺風的到來而暫告一個段落,日本購買釣魚島事件卻持續發酵,日本中央政府加緊對釣魚島“國有化”的行動。6月15日,越南戰機首次到南沙群島巡邏、偵察。6月21日,越南國會通過了《越南海洋法》,將西沙和南沙群島包含在所謂越南“主權”和“管轄”范圍內。南海、東海和中國有領土爭端的幾個主要國家的行為,或許會使中國在應對挑戰時首尾不能相顧。面對這種復雜的局勢,中國應該如何應對?
首先,中國已有的應對辦法和經驗是成功的,有效的。4月10日,當菲律賓軍艦要抓捕中國漁民的時候,中國漁政船進行阻止,隨后派出大批增援的公務船,最終將菲律賓的船艦趕出了黃巖島瀉湖,并控制瀉湖。這是中國近年來少有的強硬舉動,說明在黃巖島對峙中,中國已經取得階段性的勝利。在越南通過《越南海洋法》后,中國宣布設立三沙市,改變以前對該地區行政管理薄弱的狀態,中國海監和漁政開始在南海常態化巡航。6月25日,中海油宣布將對南海部分區域進行對外聯合油氣資源開發并公開招標。中國外交部26日稱,這一行為為合法的、正常的企業行為,并再次敦促越南方面立刻停止在南海的油氣侵權活動。7月13日,第四十五屆東盟外長會閉幕,因為柬埔寨拒絕討論南海問題,反對將這些內容寫入公報,會議首次未能發表聯合公報。同時,中國漁政部門派出了三艘漁政船,以空前的規模和氣勢巡航釣魚島海域。當日本提出交涉與抗議時,中國表示不接受日方提出的交涉。
中國上述一連串的“組合拳”對于宣示中國對南海、東海地區島礁和海域的主權與管轄權具有戰略意義:(1)提升了對南海地區島礁與海域的管理級別,加強了制度上的安排。(2)以強硬對強硬,以改變對改變。以往,中國面對爭端主要以擱置爭議、維持現狀為原則。但是,今年,中國明顯采取了強硬回擊的政策。這是中國主權受到嚴重侵蝕后轉變政策的積極信號。(3)在強硬和強烈反擊的政策下,將對過去蠶食鯨吞中國島礁和海域的國家發揮一定的震懾作用。
其次,中國目前這種階段性的回擊政策遠遠不夠,還有很大的局限性。(1)菲律賓的公務船還經常在黃巖島瀉湖外部地區游弋,以少量的公務船或漁船,即牽制了中國大批公務船,令中方消耗了巨大的對峙成本。(2)與菲律賓正規軍艦對峙時,中國的公務船(漁政船、海監船)雖然比較多、比較大,但仍處于劣勢。(3)為阻擋菲船艦進入瀉湖,中方除了可以調集若干大型公務船擋在瀉湖的出入口,也沒有其他手段。如果菲船艦開炮,或者不惜撞船而強闖,我方則難于應對。(4)菲律賓的收斂只是暫時的,臺風和休漁期過后,菲方或將重新在黃巖島與中方對峙,而且對峙或會長期化、常態化。(5)菲律賓采取游擊戰術,中國船艦遠離基地,長期對峙對中國不利。
日本炒作“購買”釣魚島,表明其已經踏上了不歸路,中國的一般性交涉和抗議很難促使其改變。日本國內政治選票的誘惑,以及欲創立實際控制釣魚島的法理案例的考慮,在日本政府內部占據了上風。一旦日本“購島”計劃實現,中國若強力反擊將會給中日關系造成巨大傷害,若僅僅進行交涉、抗議,又很難平息輿論,也無法對日本進行懲治。同時,日本、菲律賓、越南如果越來越靠近、沆瀣一氣,會對中國海洋安全提出嚴峻挑戰。
面對挑戰,中國必須及時調整自身的戰略和對策:(1)中國“不改變現狀”的政策有積極作用,但是,在對方改變現狀的情況下,中國也必須改變現狀。(2)中國不能僅是對現狀進行復原,而且須在復原的基礎上增進中國對主權島礁的實際控制和管轄,讓對方付出不僅沒有增進利益反而比原來失去更多利益的代價。(3)中國要對海洋管理部門加強統合,對海監、漁政等船只加強武器配備。就長遠而言,建議將各主要海洋管理部門合并為海洋武警總隊。(4)中國要瞄準敢于挑釁的國家堅決回擊,絕不手軟,同時要有理、有利、有節。(5)中國要加強同主持正義的國家,如柬埔寨、泰國等國家的聯系,對其提供強有力的全面支援。(6)中國要同美國進行長期的交涉,闡明中國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違反國際法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不危害任何國家的公海航行自由權利。同時,要求美國重新對《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做出不包括釣魚島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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