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會議在總結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作出修改,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征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辦法,調整原油、天然氣等品目資源稅稅率。
有關財稅專家表示,國務院修改現行《資源稅暫行條例》,將已在西部省區經過試點的改革方案推向全國,這說明先期的改革試點已取得良好的成效。實施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從價定率”改革,可將稅收與資源市場價格直接掛鉤,這既有助于通過稅收調節資源合理利用,也有助于資源地政府增加財政收入,有更充足的財力來改善民生,發展社會事業,從而讓資源地群眾更好地從豐富的資源中直接受益。
對于資源稅“從價定率”改革何時能在諸如煤炭、有色金屬等其他資源品目中實施,財稅專家對記者表示,“從價定率”是資源稅改革的原則和方向,但近年來,我國的各項稅制改革一直采取循序漸進式的推進方式,先試點再逐步推開,對于資源稅這種對國民經濟影響重大,特別是資源類產品價格會產生一定影響的改革來說更不會例外。因此,資源稅“從價定率”改革會適時逐步由目前的石油、天然氣擴大至其他資源品目,改革的方案內容也會在推進過程中根據試點總結的經驗不斷加以完善。
2010年,中央決定率先在新疆進行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試點。自2010年7月1日起,將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原來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為5%;對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氣和3次采油實施減征資源稅的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又將在新疆實行的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推廣到西部地區的12個省、區、市。此外,自今年4月1日起,國家統一大幅度上調稀土礦原礦資源稅稅額標準。上述改革實施以來,運行平穩,成效明顯,全國資源稅收入增長較快。特別是西部省份,改革大幅拉動地方資源稅收入,資源稅改革增強地方財力的效應進一步顯現。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今年前7個月,全國資源稅收入為351.7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8.8億元,增幅為44.8%。此外,西部省份今年前7個月資源稅收入增幅十分明顯,尤其是新疆、陜西、甘肅3省區的資源稅收入增幅都超過了100%,新疆資源稅收入增幅更是達到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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