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05月22日訊
國務院新修訂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已于5月份實施,該條例首次設定了飼料行業禁入處罰,對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等4種違法行為,生產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活動。
與原《條例》相比,新條例在強化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幾個方面作了重大修訂。包括增加了保證飼料質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如實施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制度,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的監測期制度,產品召回制度,飼料質量安全預警制度,飼料生產經營企業黑名單制度等;更加嚴格了飼料生產企業原料、添加劑的使用管理,禁止使用農業部公布的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和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以外的任何物質生產飼料;加強了飼料經營環節管理,規定飼料、飼料添加劑經營者應當建立產品購銷臺賬,不得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質,進貨時應當查驗產品標簽、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和相應的許可證明文件。
同時,新條例加大了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飼料生產、經營、使用者的36種違法行為分別設定了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料、生產設備,罰款、吊銷生產許可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全省范圍內正在開展以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宣傳貫徹為主線的“飼料監管工作培訓宣貫年活動”,提高飼料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意識和質量安全意識,規范飼料生產經營行為,實施飼料生產全過程質量控制,全力推進我省飼料工業產業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