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碳中和”背景下,據估計,未來新型能源系統中風電光伏占比將達到65%~70%。由于風電光伏具有不穩定性,高比例新能源需要大量的配套儲能。
中國儲能行業的快速發展離不開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前瞻性的戰略部署。
2014年,國務院發布《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提出將儲能列入9個重點創新領域之一。儲能產業首次被納入國家級規劃。
隨著2019年可再生能源儲配儲能電站試點在全國范圍的逐漸鋪開,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及其在電力系統中的不斷滲透,為儲能的規模化發展奠定了基礎。近年來,各省區市也開始以科學性、穩妥性為原則及時跟進,落實儲能產業的具體規劃和布局,為儲能產業在“雙碳”目標下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2021年《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提出,到2025年中國新型儲能由商業化初期步入規模化發展階段,具備大規模商業化應用條件。其中,電化學儲能中的鋰電儲能在發電側、電網側、用戶側及微電網側都可以得到廣泛應用,未來相關儲能技術將成為先鋒力量。由于近年來電動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鋰離子電池的成本水平已初步具備儲能規模化應用的可行性。
隨著鋰電池的快速發展,預計未來電池回收產業也將有很大發展空間。雖然從目前來看,全球鋰資源暫時供應充足,但隨著電動汽車產業規模的迅速擴大和電力系統中儲能配置要求的不斷提升,大量的退役電池不僅會給環境帶來巨大壓力,還可能形成鋰金屬等資源供給缺口。電池梯次利用是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實現綠色循環發展的重要手段,目前有實驗數據表明,梯次利用的收益要高于原材料直接回收的收益。因此,從經濟效益看,梯次利用是更好的選擇。
目前,儲能產業處于快速發展期,面臨的問題非常多。
首先是電化學儲能的安全性。雖然鋰電儲能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但是鋰離子電池面臨安全風險上的應用制約和實際運行中的老化問題,電力系統的復雜性也對鋰離子電池的安全標準及質量效率等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國內關于儲能相關標準的建設還未形成有效體系,相應的政策制度也不夠完善。全球范圍內儲能安全準則體系正在形成,需要進一步完善的方面還有很多。
其次,儲能的獨立市場主體地位尚不明確。要推動儲能的大力發展,除政策導向外,還要為儲能提供有保障的盈利模式,確保儲能在電力市場中獲得收益。雖然政府2021年發布的《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要明確儲能獨立市場主體地位,但在儲能具體應用中,如開展共享儲能和為新能源場站提供調頻調峰等輔助服務仍然缺乏有針對性的政策保障。儲能沒有以獨立的發電商和輔助服務供應商的身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導致儲能收益存在很大不確定性,限制了儲能發展。
再次,儲能多元價值體現不足。盡管中國電力市場經過了一系列改革,但電力現貨及輔助服務等市場建設還不夠完善,儲能等商品屬性沒有在價格中得到體現,難以發揮儲能技術的市場優勢。近年來各地陸續完善峰谷電價和季節性電價,但不同時段的價值差異還不夠充分,限制了儲能的盈利空間,不利于儲能規模化快速發展。
最后,儲能的政策扶持力度還需要加強。儲能作為快速發展中的新興技術,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支撐技術創新。但目前儲能盈利難度大,難以滿足儲能發展對資金的需求。中國光伏和電動汽車的快速發展表明財政補貼對于新技術發展的有效促進作用,不僅可以有效降低技術的應用成本,還能較快提升市場接受度。
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以下政策建議。第一,完善儲能配置安全標準。除了鋰離子電池的安全性問題外,儲能裝置在設計、運營及維護,廢舊電池回收等環節都缺乏統一的標準安全體系,由此帶來的儲能產品質量問題對其快速發展造成了阻礙,不利于儲能行業的長期良性發展。因此,應盡快建立及完善儲能安全標準相關規定,加強各主體的儲能安全意識,將儲能安全事故責任落實到位,為儲能安全應用提供有力的法律法規保障。
第二,提高儲能獨立市場主體地位。目前儲能的定位仍是依附于電力系統之下的發電設備,限制了儲能的靈活性,也不利于儲能的全系統優化配置和調度。因此,可以在電網規劃時將儲能以獨立身份納入到相關政策的制定中,并在電力現貨市場及與之配套的輔助服務市場中進一步明確電力市場中儲能的準入條件、交易機制和技術標準,加快推動儲能以獨立市場主體地位參與各類電力市場交易。
第三,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及輔助服務市場建設。當前,儲能的多元價值難以在市場中得到體現,不利于調動儲能企業及個體參與儲能投資的積極性,因此,儲能優勢的發揮急需一個制度更加規范、建設更加完善的電力市場。目前國內電力現貨市場的交易品種有限,具體規則也還在探索中,因此應從國家層面加大相關改革力度,使各投資主體充分認識到儲能的價值,推動儲能的規模應用。
第四,提供財政支持和市場準入要求。為加快推動儲能技術的發展,保持產業鏈領先地位,可以考慮對儲能行業提供以下財政支持:向儲能應用的示范項目提供資助、對儲能裝機提供容量補貼和電量補貼、對儲能投資采取稅收減免和加速折舊等政策;此外,可以考慮通過對配置儲能的新能源電力進行優先并網和優先發放核證減排配額等方式為儲能行業提供市場準入監管。
(作者系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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