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政府簽署了4個新的法案,預期將對加州的儲能產生直接的影響。這些法案將推動用戶側儲能和電網儲能市場的發展,減少分布式能源互聯障礙,確保大規模儲能成為加州可再生能源遠景的一部分。這四個法案主要包括:
法案A.B.1637:該法案為SGIP增加了2.49億美元的資金支持,即,允許CPUC每年從公共事業用戶那里額外征收8300萬美元用于資助分布式能源。這將帶動用戶側儲能進一步的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并支持下一代電網。另外,多虧了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CPUC最近對SGIP采取的變革,未來SGIP的75%的項目預算都將分配給儲能。
法案A.B.2868:背景:CPUC提出,IOU都有自己正在執行的儲能采購計劃,但是都沒有完成最終目標。而在過去幾年中,SGIP已經給約1200個儲能項目資助了約4200萬美元。同時最近,CPUC也修訂了SGIP,將75%的資金用于支持儲能,且法律還考慮將SGIP計劃的扶持資金翻倍,達到年支持資金1.63億美元。CPUC認為儲能已經到了支持能源市場變革的成熟期了。該法案通過要求IOUs制定儲能項目計劃或投資計劃,意欲加速分布式儲能的廣泛應用。另外CPUC還要求IOUs在2018年初向居民用戶提供分時電價,為儲能的應用創造機會。具體內容:該法案要求CPUC指揮加州的三個投資人所有公用事業(IOUs)通過申請新項目和投資的方式,加速部署高達500MW的分布式儲能。該法案將直接提高加州儲能市場的容量,即,將在2013年設立的1.325GW儲能采購目標的基礎上,再增加500MW.這500MW將在三大公司之間平分,且用戶側儲能的安裝容量應不高于分布式儲能系統總容量的25%。˙
法案A.B.2861:背景:投資人擁有公共事業(IOUs)擁有本地配電網。當發電項目與公共事業擁有,管理并維護的配電網連接不了的時候,爭議就會出現。更為典型的爭議發生在公共事業為了安全進行系統升級而要求發電商支付系統升級的全部或者部分成本時。Electric Rule 21是一項關于費率的規定,該項規定闡述了發電設備與IOU的配網進行互聯,運營以及智能測量的費率問題,該費率是由CPUC核準的。而Rule 21中的第K小節明確了爭議解決程序的第一步是IOU代表和發電商代表按照規定的框架進行雙邊協商,然后在CPUC的行政法官部門(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Division.)的指導下,針對沒有解決的爭議,采取CPUC的非訴訟解決機制(ADR)。但是由于ADR的流程所花費的時間較長和成本較高,導致爭議解決效果不好,且還經常收到對CPUC的能源部門進行投訴和抱怨。具體內容:該法案授權CPUC設立目標,加速那些“嘗試與IOU配電網建立互聯的分布式、用戶側能源的相關爭議解決程序”,即要在60天內解決爭議。法案還明確了需要在爭議解決程序中考慮的因素,要求CPUC對每一場爭議都設立技術小組,審查小組以及一個公開的程序。該方案以及爭議解決程序的設立將加速,并降低Rule 21的互聯成本。
法案A.B.33: 該法案出臺的背景:由于CPUC在1.325GW儲能采購目標中排除了大規模抽水蓄能項目,因此反對者提出,AB2514法案并沒有對單個儲能項目的規模作出定義和要求,而抽水蓄能是符合儲能的定義的,應該與其他所有類型儲能技術一樣獲得應用的機會。而CPUC認為抽水蓄能單個項目規模基本在500MW或以上,為了避免個別公司過于依賴少數的幾個抽水蓄能項目達到采購目標,進而對更小規模的、處于發展中的儲能技術造成損害,應將抽水蓄能排除在采購目標之外。內容:法案A.B.33的簽署就是要求CPUC和加州能源委員會分析評估類似抽水儲能的長周期大容量儲能的潛力,有助于幫助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并網。作為評估的一部分,CPUC被要求評估這些儲能技術的成本以及收益,也包括對傳輸系統的影響等。
本網轉載自其它媒體的文章及圖片,目的在于弘揚石油化工精神,傳遞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宣傳國家石油化工政策,推廣石油化工企業品牌和產品,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在此我們謹向原作者和原媒體致以敬意。如果您認為本站文章及圖片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第一時間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