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改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公布《煤炭生產技術與裝備政策導向(2014年版)》(全文見中國煤炭網),用以指導煤礦科學規范生產,推動煤炭工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淘汰落后生產能力,保障安全生產,提高資源利用率,加強環境保護,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
《政策導向》在對現有煤炭生產技術與裝備進行全面梳理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多年來的生產實踐,對采煤、掘進、供電、提升等23項煤礦生產系統(環節)所采用的生產技術與裝備,按照不同地質條件、不同井型規模,劃分為鼓勵、推廣、限制、禁止四類,以表格形式收錄了煤炭生產技術639項、裝備123項。
其中,鼓勵類煤炭生產技術126項、裝備6項,推廣類煤炭生產技術425項、裝備52項,限制類煤炭生產技術45項、裝備10項,禁止類煤炭生產技術43項、裝備55項。
鼓勵類指已在國內成功應用、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對解決煤礦重大生產、安全、技術難題,提升生產力水平有方向性和基礎性作用的生產技術和裝備。
推廣類指經大量實踐證明技術先進合理、適用性強,具有廣泛應用價值,有利于提高行業生產力水平的生產技術和裝備。
限制類指限定在特定條件、有限范圍和一定時期內使用,不具備普遍應用價值的生產技術和裝備。
禁止類指技術落后,安全性差,勞動強度和能耗大,生產效率低,資源回收率低以及國家明令禁止的生產技術和裝備。
《政策導向》適用于我國境內生產煤礦及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與資源整合煤礦。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規定,未列入《政策導向》的生產技術和裝備,其類別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組織認定。煤炭企業采用未列入《政策導向》的生產技術和裝備,須經企業技術管理部門審查論證;涉及安全、環保、資源回收等方面的重大生產技術和裝備,應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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